經濟法分為:經濟組織法;經濟管理法律;經濟活動法。
經濟法是調整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經濟法體系是由多層次、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構成的統壹整體。
經濟法的結構:
1,企業組織管理法。
2.市場管理法。
3.宏觀調控法。
4.社會保障法。
經濟法的主要特征是:
1.經濟法是國家幹預經濟的法律: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幹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始終著眼於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建立和有序進行,從而形成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第二,經濟法是基於社會責任的法律:它基於社會利益。無論是國家機關、社會組織還是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並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它們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的發達法: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時,經濟法才會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所以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
4.經濟法是針對經濟的法:經濟法總是調整經濟關系,其目的是使社會整體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甚至在調整過程中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受到損失。
第五,經濟法是壹種綜合性的調整方法: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是縱向的,但會對橫向的經濟關系產生明顯的影響;采取的措施具有懲罰性、補償性、鼓勵性、禁止性和限制性,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