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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因為開車和喝水被處罰了嗎?

開車喝水都被扣了。開車時喝水是違法的。只要被監控探頭拍到就是違法,扣3分罰款100元。新的交通法規將把司機在正常駕駛期間吃東西、喝酒、抽煙和看手機視為違法。交警部門表示,只要把手離開方向盤,無論是看書、看手機、喝水還是吃東西,都在妨礙安全駕駛的範圍內。如果交警認定這些行為影響行車安全,可以處罰。

電子眼又稱電子警察,是智能交通違章監控與拍攝管理系統的俗稱。它可以通過車輛檢測、光電成像、自動控制、網絡通信、計算機等多種技術,對闖紅燈、逆行、超速、越線、違法停車等全天候違法行為進行監控,並捕捉車輛違法行為的圖形信息,然後根據違法信息進行事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行駛的;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或者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和接聽手持電話、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關閉發動機或空擋滑行;

(五)在道路上拋擲物品;

(六)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七)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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