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破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破壞手段特別惡劣;毀壞急需物品,造成嚴重後果的;動機卑劣,企圖陷害他人,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屬於壹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處拘留或者警告,期限15日,可以單處或者並處罰款200元。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已滿16周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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