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雖不符合上述標準,但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倒賣土地受到行政處罰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或者倒賣土地使用權價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