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辦理收養登記,但已由養父母實際撫養子女的,屬於事實收養;
2.事實收養沒有法律效力,因為收養關系只有經過收養登記才會正式確定。
收養孩子需要什麽證明?
1,收養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說明;
3.未患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子女的疾病的體檢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壹百零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本章規定不適用於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