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
2.對其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依法給予刑事處分或者開除黨籍、公職。
3.對其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4.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對其有重大影響的親屬參加過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等非法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
5.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為邪教骨幹、有害功夫組織或者頑固分子。
6.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有嚴重政治問題的。
法律依據:《兵役法》第十二條,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22周歲前仍可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征集年齡可放寬至24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主動,當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17周歲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