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是無罪釋放的。對於傳統的刑事犯罪,比如盜竊、故意傷害罪,雙方在證據認定上的認識壹般是壹致的,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但對於新的犯罪,當罪與非罪的認定存在分歧時,檢察院認定有罪,法院不壹定認同這種觀點。也有可能無罪釋放。造成這種情況的最大原因是,認定罪與非罪的關鍵證據無法確定,或者現有證據形成的證據鏈無法排除其他合理疑點,法院也有可能作出無罪判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 *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根據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經過評議,作出如下判決: (壹)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因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