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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兩天腦溢血有必要負責嗎?

法律分析:1。爭吵中,對方突發腦溢血。法院會認為,雙方吵架是導致腦溢血的原因,吵架的另壹方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壹般不超過30%的責任,主要是經濟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包括喪葬費等。采用調解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達成協議,調解不由法院裁決。

2.根據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吵架猝死的行為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壹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傷害,說話正常,因為對方比較激動而導致死亡。主觀上沒有殺害、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沒有殺害、傷害他人的行為,對死者不承擔任何責任;其次,雙方主觀上都有過錯,吵架、鬥嘴的環境和語言強度不同,行為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另外,雙方當眾侮辱、誹謗被害人,如果被害人無法承受人格侮辱而死亡,行為人要承擔刑事責任。

申請調解時壹般不建議自行協商,因為在責任認定和經濟賠償問題上很難達成壹致。調解不成,法院會通過訴訟來判決。對於責任的認定,固化雙方的證據非常重要。壹般他們會申請鑒定,確認吵架是不是腦出血的原因。如果受害人死亡,搶救後死亡時間也是因素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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