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養費用有哪些規定?1.營養費用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恢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用品所支付的費用。2.營養費,是受害者通過正常飲食的攝入不能滿足受損機體的需要,而需要用正常飲食以外的營養物質補充機體的費用,屬於輔助治療。3.合理的營養是促進康復的物質基礎。災民的營養狀況直接關系到手術的成敗和疾病的治療,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飲食來解決營養問題。4.適當的營養支持可以顯著改善災民的營養狀況,有效配合臨床,縮短住院時間,促進盡快康復。因此,營養費的支出對受害者的治療和康復有不同程度的需求。二、賠償標準關於營養費的具體支付標準,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在審判實踐中,可以根據被害人的實際需要考慮補充營養。1,需要考察補充營養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要正確區分受害者原本需要補充的營養和受傷後需要補充的營養。區分標準可以采用民法上的原因力理論。就像確定營養費的依據壹樣,在確定營養費的支付標準時,嚴格依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和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慎重決定。2.根據我國國情,大部分地區經濟不發達,生活水平不高,營養費的標準也不像其他補償項目那樣具體,比較抽象。所以營養費的支付不能太高。在我國,相關受害人因傷害事件受到傷害時,可以要求相關違法案件的實施者據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國辦案部門根據被害人的實際情況,對此類被害人的相關傷害做出相應的賠償,維護我國社會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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