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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在路上損壞誰負責?

法律分析:快遞公司負責賠償路上的損壞。對於快遞過程中損壞的貨物共有部分,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快件損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賠償,按照快件損失賠償金額的同比例賠償。如果不選擇快遞公司建議的包裝標準,合同中有約定的,沒有約定的仍應按損壞賠償。

法律依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容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對保價快件(郵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壹)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郵件收據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壹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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