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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讓清明火燒山承擔責任?

根據造成的損失,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在火災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前提下,綜合調查分析犯罪人的主客觀情況。情節輕微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幅度內酌情從輕處罰。這是壹個特殊的量刑幅度,適用於“情節輕微”的案件。綜合考察分析犯罪主客觀情節,情節不輕微的,只能在基本量刑幅度內酌情從輕處罰。如果不是故意釋放火燒山,屬於過失犯罪,燒山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因為疏忽大意而燒山造成的損失比較大,則可能已經構成失火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本人過錯造成火災,普通林地面積五十公頃以上或者特種用途林、防護林面積十公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火燒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不滿五十公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斷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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