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責任法定原則、責任比例原則和因果關系原則。歸責原則應當相互作用、相互補充,而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抵消;歸責原則體系必須體現法律的全部功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條: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原因,質物可能毀損、價值顯著減少,足以危及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請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能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約定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提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六條* *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