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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稅法壹》: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我整理的考點屬於稅法1第壹章稅法基本原理。更多細節請關註。

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壹)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聯系方式:1。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則。

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差:1。調整的對象不壹樣。

2.法律關系的成立及其調整和適用的原則是不同的。

3.調整的程序和手段是不同的。

(二)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聯系方式:1。調整對象是壹樣的。

2.所有國家都處於領先地位。

3.都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誌。

4.解決爭端的程序是相似的。

差:1。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密切相關。

3.稅法是強制性的。

(三)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聯系方式:1。調整對象上有收斂和交集。

2.對稅收犯罪的處罰。

3.司法調查程序是壹致的。

4.所有這些都是強制性的。

差:1。調整對象不同。

2.稅法屬於強制性規定,刑法屬於禁止性規定。

3.法律責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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