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壹)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聯系方式:1。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則。
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差:1。調整的對象不壹樣。
2.法律關系的成立及其調整和適用的原則是不同的。
3.調整的程序和手段是不同的。
(二)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聯系方式:1。調整對象是壹樣的。
2.所有國家都處於領先地位。
3.都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誌。
4.解決爭端的程序是相似的。
差:1。稅法具有經濟分配的性質。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密切相關。
3.稅法是強制性的。
(三)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聯系方式:1。調整對象上有收斂和交集。
2.對稅收犯罪的處罰。
3.司法調查程序是壹致的。
4.所有這些都是強制性的。
差:1。調整對象不同。
2.稅法屬於強制性規定,刑法屬於禁止性規定。
3.法律責任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