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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教師寒暑假是否違法?

法律分析:教師寒暑假不是法定節假日。規章制度和教師聘用合同對寒暑假期間的工作有安排的,也應遵守。無法定事由,不得隨意縮短假期,否則應支付加班工資。教師加班不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壹)教育教學活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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