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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為自己辯護。從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指控。根據這壹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獲得律師的法律幫助,從而有效行使辯護權。3.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得到辯護。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中,應當及時告知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並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辯護。在法庭審理中,人民法院應當保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合法辯護行為不受幹擾。當然,這壹規定同樣適用於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兩個機關都有保障被告人辯護的義務。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壹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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