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被動監督到主動監督,打破了民事執行監督線索依賴當事人申請的工作局面,從被動監督向全面、系統、主動監督轉變,有效拓展了線索來源。壹是通過細致的分類和深入的研判,收集案件線索。進壹步對法院執行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細化分類,分析研判* * *,通過“以案找案”對類似案件進行督辦,有效提升案件辦結效果。
2.二是通過加強大數據的運用,尋找案件線索。依托數字化檢察院辦公室,充分利用裁判文書網、執行信息公開網、企業調查等開放平臺調取相關數據,通過數據比對分析,排查案件線索。
3.第三,通過壹系列宣傳活動,擴大案件來源。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民事檢察監督法治宣傳活動。線上通過利用兩微終端、檢察網站等新媒體方式講解案情,線下深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開展法律講座、發放宣傳單、法律咨詢等。,切實增強民事檢察監督的社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