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場停車場是否有停車權,要看具體的用地性質。如果門前的停車位屬於商場的公共用地,那麽這些公共用地就屬於商場的所有者。當然,如果商場、商鋪的業主是投資者,那麽這些車位的業主就是投資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建和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輛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違章停車有哪些?
1,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道路,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有隔離設施的道路和人行道,以及人行橫道和施工地段;
2.在距上述地點50米範圍內的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路段停車;
3.在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駐地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停車,但利用上述設施停車不違法;
4.車輛停穩前開門、上下車人員、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停車行為;
5、路邊停車不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離車的;車輛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後未立即駛離的;
6、城市公共汽車在站點外的道路停靠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