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網上舉報,受害者也考慮過訴諸法律,但他們遺憾地發現,法律不能給張大同任何懲罰。董藝說:“在咨詢了律師之後,我發現張大同沒有法律責任。真沒想到14歲以上的男性完全不設防。”
我國現行刑法中,強奸罪只在被害人為女性時成立,而猥褻兒童罪只適用於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以,如果壹個男孩年齡在14歲以下,即使被強奸,也只能以猥褻兒童罪起訴。壹旦超過14歲,就沒有法律保護他的權利了。
傅曉梅是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的壹名檢察官。她處理過6起男生被性侵的案件,法律空白讓她深感尷尬。傅曉梅說:“男生人數可能比女生少,但他們受傷的程度並不比女生低。”“很難過。法律沒有給他壹個說法,所以對他的傷害是加重的。”
傅曉梅認為,可以做的是招募壹些人來檢查犯罪記錄。而公安部門能查出這個人是因為什麽被判刑的,檢察院卻很難查出,招聘機關更難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