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材料。
3.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化後當事人名稱發生變化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二)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借條、還款承諾等。
(3)證明貸款已經償還的證據
還本付息的收據或付款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