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07——1974.08 * *河南省南陽地委工作。
1974.08——1977.07吉林大學法律系政法專業。
1977.07—1985.10吉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講師(其間:1979.09—1982.09吉林大學法學理論碩士,1982.09—65438)
1985.10——1988.10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
1988.10——1991.10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1988.10晉升教授,1989.10 ——。
1991.10——1994.01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1993.10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博士生導師)。
1994.02——1996.02吉林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1996.02——2002.12吉林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1996.09 —— 2000.07吉林大學馬克思主義哲學專業在職博士生,1999.09調任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博士生導師)。
2002.12——2004.07吉林大學黨委書記。
2004.07——2007.12吉林大學黨委書記(副部長級)。
2007.12 —— 2008.05438+0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8.01——2013.03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級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3.11——中國法學會會員、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
曾任吉林大學法學研究所(現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所長。
2000年5月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主任。
2009年6月被吉林大學第二批哲學社會科學高級教授(壹級教授)聘為十七大代表、十壹屆全國人大代表。
2065438+2005年7月任中華司法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