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4年2月20日通知: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
新出臺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從2014年3月1起,取消企業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企業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資產情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的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報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將依法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金融、海關、稅務等相關部門,形成“壹處違法,處處受限”。
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企業,將被工商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永久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自2014 1起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以後怎麽辦,還要看國家工商總局出臺《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到目前為止,各地工商部門仍在等待《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