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5679897、85679936。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二)申請人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並有明確被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