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原則上同意”通常是指在法律程序或協議中,壹方基本同意另壹方的提議或建議,但可能有壹些具體細節需要進壹步協商或討論。“同意”是指在法律程序或協議中,壹方完全接受另壹方的提議或建議,完全同意並支持,沒有異議或反對。
原則同意和同意的區別:
1,後續發展就不壹樣了:原則上的同意要看情況發展,事情做好了就理解為同意;如果事情沒有做好,妳只是不同意。同意就是完全同意,不管後果如何,沒有回旋的余地。
2.意義不同:原則上同意,在表達態度和觀點上留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意義深遠。
綜上所述,“原則上同意”通常是指基本同意某項提議或建議,但可能有壹些具體細節需要進壹步協商或討論。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42條
對相對人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根據所使用的文字,結合有關規定、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對無相對人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局限於所使用的文字,而應結合有關規定、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