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未遂的要素包括:
1.欺騙:捏造事實,隱瞞真相。常見的欺騙手段有編造謊言、編造信息、隱瞞真相、歪曲事實等。
2.使被害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的認識處置財產。
3.被害人基於誤解處分財產:被害人基於誤解自願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讓財產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
4.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物: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物,但無被害人自願交付財物,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物,承諾轉讓財產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債務。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被害人因被騙失去對被騙錢款的完全控制權,犯罪嫌疑人未取得實際控制權。
綜上所述,詐騙未遂的量刑處理應嚴格依法辦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詐騙未遂的量刑處理應當根據詐騙既遂的實際情況來處理。如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訴。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十三條
如果已經犯罪,但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則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