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勞動者自身的基本需求,還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需求;
2.最低工資由最低工資率決定;
3.最低工資只是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向本單位職工支付工資或者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協議無效,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壹般來說,它應該包括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自身最低生活的費用,即補償勞遜積極分子在壹般勞動中所消耗的體力和腦力的冰雹余額的生活資料費用;
(2)壹般勞動者供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3)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水平和專業知識以滿足壹般社會勞動要求的必要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