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長江十年禁漁期的捕撈規定

長江十年禁漁期的捕撈規定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10年禁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規定:1,禁漁範圍為長江流域重點水域;2.禁止漁業生產性捕撈活動;3、禁止使用電動拖網捕魚;4.禁漁期內不允許捕魚活動。從事釣魚者應提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相關政策,避免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方法破壞漁業資源。禁止制造、銷售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和禁漁期捕魚。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漁網捕魚。漁獲物中的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禁止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出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重點保護漁業資源的種類及其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 上一篇:如何看待「佛教徒向侵華日本戰犯供奉牌位」事件?
  • 下一篇:鎮江最低工資標準2023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