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0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從第二個月起壹年內索賠雙倍工資。壹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已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沒交社保(為什麽我交了工傷保險,沒交其他社保,我不明白!),可以主張用人單位自入職之日起繳納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八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