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尾號限行”範圍:成都繞城高速(G4202)以內所有道路(不含)。
3.“尾號限行”車輛:所有“川A”及外地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4.“尾號限行”規則(壹)上述限行車輛按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分為五組,每個工作日禁止壹組上述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通行。後綴組合及對應規則為:周壹為“1”和“6”;星期二是2日和7日;星期三是“3”和“8”;周四是“4”和“9”;星期五是“5”和“0”。周六、周日因法定節假日改為工作日的,當日不執行“尾號限行”。
5.以下車輛不受“尾號限行”措施限制:新能源汽車號牌的乘用車;持C5駕駛證的殘疾人專用車;軍車、警車、消防救援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巡遊出租車;掛有使領館號牌的車輛和獲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限制的其他車輛。該法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國家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的檢定,監督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