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長沙機場改擴建項目,長沙縣人民政府擬對項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征收,征收範圍已經確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經長沙縣人民政府批準,現將征收範圍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第壹,征集範圍。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以土地勘測紅線確定的範圍為準。
第二,收集房屋的用途。完善區域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升長沙機場綜合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本公告發布後,不得在房屋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如不當增加補償費用,違反規定執行的,不予補償。
四、被征收人應當服從長沙機場改擴建工程的需要,配合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的權屬、位置、用途、建築面積等進行調查登記。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耕地安置補償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標準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湖南省實施辦法》、《長沙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房屋征收範圍確定後,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者改變房屋用途,不予補償。
接下來,長沙縣住建局將對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進行調查登記,並根據項目情況做好征收補償方案,為項目建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