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是累犯或者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10年以上的罪犯;
2.刑期限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壹半以上。判處無期徒刑,實際執行13年以上;
3.實質條件:罪犯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二條。
假釋的程序罪犯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假釋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是未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假釋的程序是什麽?
1.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應當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2.監獄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應當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審查案件材料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