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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法律解析:2021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每月2320元。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長治從8月份起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1。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200元調整為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5.3元/小時,法定節假日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9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包括以下三部分: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所需的費用,即補償勞動者從事壹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的生活資料費用。2、職工供養人口的平均最低生活費用。3.勞動者為滿足壹般社會勞動要求,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發生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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