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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和妻子安定下來嗎

丈夫可以和妻子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壹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壹員。

落戶手續:先去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搬遷證,再去男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搬遷證,再去女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

如果妻子有固定住所,丈夫當然可以避難定居,但要求嚴格。剛登記結婚的不能投靠落戶。最低要求是夫妻雙方結婚五年後才能安定下來。如果丈夫45歲以上,結婚10年,他們可以避難定居。

所以根據公安部的戶籍管理政策,夫妻可以互相投靠。也就是可以把男方的戶口遷到女方戶口所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50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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