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夫妻離婚案件時,是否準予離婚,應當以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為依據。法院應綜合分析夫妻婚姻的基礎、夫妻關系的現狀、婚後的感情狀況、夫妻離婚的原因、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以此判斷夫妻關系是否已經破裂,無法補救。
對於丈夫在監獄,妻子要離婚的情況,妻子有權提出離婚。法律規定,壹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壹方堅持離婚,調解無效,可依法準予離婚。
我只想說,珍惜他們的處境。其實丈夫坐牢,妻子要離婚,這是人之常情。畢竟他們之間因為丈夫入獄已經出現了裂痕,很難再團聚。如果還在壹起,那也是舍不得,是對彼此的壹種傷害。與其這樣浪費感情和時間,還不如放手,開始自己的新生活。
其實無論夫妻哪壹方坐牢,對雙方都是壹種傷害。壹個人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壹個人要看著另壹個人坐牢。真的很殘忍,真的會對兩個人的感情和家庭造成很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