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是招標行業的壹個術語,是指招標人(買方)提前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單,提出品種、數量、技術要求及相關交易條件,邀請投標人(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投標的行為。
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招標不使用公告;
2.接受邀請的單位為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數量有限。
邀請招標的法律要件是: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人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五十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信息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壹至兩年內禁止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