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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機構的責任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1。準備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這是招標代理機構最重要的工作之壹,招標代理機構還負責相關的澄清和修改。

二、編制標底、工程量清單和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機構只有受招標人委托並具備相應資質,才能編制相關文件。

第三,組織資格預審、踏勘、開標、評標。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過程控制,有組織權,但無評審權。

第四,協助校準和簽名。招標機構負責協助確定中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協助招標人起草合同,參與合同談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泄露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保密信息,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該條款不僅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民事責任,還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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