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代理機構: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二、招標代理機構的作用:幫助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投標單位選擇能力強、信用好的投標人,以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建設目標的實現。
三、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2、具備相應的專業力量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
反映招標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方面相應的專業實力主要有兩個方面,壹是人員,二是業績。
3、依法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濟專家。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有自己的專家庫,選擇的專家必須符合《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條件。評標專家庫的規模為: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庫中專家人數達到甲級800人以上,乙級500人以上..
4.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標準:是指壹個合格的招標代理機構為招標人代為辦理招標事宜收取壹定服務費的壹套行為標準。壹般政府會對費用的具體價格進行指導,收費方式采用差額固定費率累計。該費用的標準費率不能超過20%,具體費用由招標人和代理機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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