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收集、掌握、上報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積極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維護轄區社會政治穩定。
二是管理轄區內的常住人口和暫住人口,受理常住人口變動登記和暫住人口居住證;
三是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品;
四是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五是宣傳、發動、組織和引導群眾進行安全防範;
六是偵查管轄範圍內的壹般刑事案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
第七,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是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參與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
九是做好接警處警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同時配合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