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資格預審公告期限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投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前三個工作日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三個以上的投標人,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交通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準備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起至潛在投標人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4天。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不應少於5個工作日(天)。3.從開始銷售招標文件到投標截止時間的時間,國際招標壹般不應少於20天,大型復雜設備或成套設備從開始銷售到投標截止時間的時間不應少於50天。交通部:高速公路、壹級公路、技術復雜的特大橋、特長隧道,其他公路項目不得少於28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 *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