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1)投標邀請;
(2)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字和蓋章要求;
(3)投標人應提交的資質和資信證明文件;
(4)投標報價要求、投標文件編制和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5)招標項目的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附件和圖紙;
(六)合同的主要條款和簽訂方式;
(7)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
(八)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廢標條款;
(9)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二條。
以出讓或者租賃方式取得的資質和資格證書進行招標,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標人有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弄虛作假行為:
(壹)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文件的;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和勞動關系證明的;
(四)提供虛假信用狀況的;
(五)其他欺詐行為。
二、招標文件有哪些要素?
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包括:
1、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和投標文件格式;
2、工程量清單、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條款;
3、參考資料,供投標人了解和分析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參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