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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

招標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約定;

2.中標函;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的特殊條款和條件;

5.本合同的壹般條款和條件;

6.標準、規範及相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

招標文件的特點如下:

1.標書也叫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招標通告,是壹份資料性文件。壹般通過大眾傳媒公開,所以也叫招標廣告,是廣告;

2.招標文件是吸引競爭對手加入的工具,競爭相當激烈;

3.招標文件要求在短時間內得出結果,因此具有時間的緊迫性。

綜上所述,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宗貨物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承包、服務項目采購和提供中使用的壹種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模式下,項目采購(包括貨物采購、工程承包和服務采購)的采購人通常作為招標人,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向壹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和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書的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其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日期、竣工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其他供應商和承包商的資格要求,表明將選擇最能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和承包商與其簽訂采購合同,各利害關系方提供采購所需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與投標競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範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對投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其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也不得為其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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