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投標文件與合同不壹致,以投標文件為準。簽訂施工合同時,不能違背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的過程就是形成合同的過程。只有在招標過程中,通過出售招標文件(要約)和提交招標文件(承諾)才形成最終的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0條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招標文件是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投標邀請書是希望投資者參與投標的文件。投標邀請書是要約邀請,而不是要約。招標書只陳述了投標的要求,沒有合同的具體內容,所以只是要約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