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這真的是國有資源嗎?之後,我撿起壹塊石頭,在路邊拔起壹根草。難道都是盜竊國有資源?

這真的是國有資源嗎?之後,我撿起壹塊石頭,在路邊拔起壹根草。難道都是盜竊國有資源?

首先,挖出的烏木屬於什麽東西。其所有權被挖掘後應適用我國物權法和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然後從出土烏木的性質來分析他在法律上屬於什麽樣的“物”。1.根據《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對礦產資源的列舉概括,我們得出結論:不屬於礦產資源,因此國家沒有絕對所有權;2.有人愚蠢地提出它是文物,但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二條中的描述,文物應當由人類進行創造性加工;體現了文化信息;反映人類社會關系的獨特內涵。所以不是文物。

從以上兩條特別規定來看,這根烏木在未被占有之前,仍然是無主物。

既然不屬於《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的特別規定,那就應該從最基本的物權來分析。乍看之下,物權法第113、114條與其關系最為密切。《民法通則》與第79條的規定關系最為密切。如果仔細定義隨葬品,出土的烏木根本不是隨葬品。埋藏物是有主人的,不是無主物!為什麽?因埋藏物埋藏於土地或其他物質中,因思想或自然原因難以確定或認識其原所有者(所有人)的。這塊木頭被埋了嗎?有人丟過嗎?

為什麽類似於壹個被遺棄的廢物的無主物會引來那麽多貪婪的目光?帶來了這麽多卑劣的行徑?因為我國的立法根本沒有提到無主物的所有權和占有,或者說是刻意回避談這個明確的先占權問題。羅馬法中“占有不屬於人或人所有的東西”的規定早已得到公認,在中國還是壹個可恥的空白。

我傻傻的擺弄了半天民法理論,最後還是空空如也。我跟妳打太極是因為規定。妳來法律模塊求助,我只能說我國現行法律還沒有確立相關的優先購買權規定,有大量的法律描述後面都是“歸國家所有”這壹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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