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框架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壹概而論:如果協議條款籠統,就沒有實際影響;如果約定了具體事項、完成時間、雙方的分工和責任,那就非常嚴重,可能導致承包責任;對標的物、價格、履行期限、質量標準、驗收、違約責任等是否有明確具體的約定。,在法律性質上與合同(協議)無異。
從框架協議中約定事項的具體明確程度來看,框架協議可以分為:
沒有強制執行的合同。有些框架協議只是展示了合作的願景,而沒有實質性的內容(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不明確),所以這類框架協議自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還有壹些框架協議,條款中明確規定“本協議不可強制執行”或類似的約定。當然,具有這種協議的框架協議在法律上是不可執行的。
預約合同。有些框架協議只規定了交易雙方的主要知情情況,但對於壹些重要的交易細節,框架協議規定當事人應進壹步達成協議,這樣在就具體交易細節達成協議之前,框架協議本身的規定因內容的不確定性而無法實施。
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合同。有些框架協議雖然叫框架協議,但內容更加詳細全面,對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這樣的框架協議實際上是壹種可執行的合同,具有法律賦予的合同效力。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均應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