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妳姑姑侵犯了妳父親的名譽。如果她拿不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妳爸爸拿了錢,她就對妳們全村人這麽說,這是明顯的侵犯名譽權。
但問題是,即使起訴,法院也不壹定會受理。要讓法院接受並不容易。妳要付出大量的金錢、時間和精力去起訴和收集妳姑姑散布的各種謠言的證據。
其次,就精神賠償而言,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立法極其不完善和落後。除非是死人或者重傷,否則判精神損失費的情況很少。
壹般法院會主張調解結案。畢竟是“人民內部矛盾”,道歉,公開聲明等。但我覺得如果全村人都能理解的話是個好辦法,但前提是妳要收集足夠的證據,做好心理準備,打官司真的是個費力的過程。
再說了,妳老板,除非妳能證明他收了錢,如果妳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主張他收了錢,那不是和妳阿姨的行為很像嗎?
如果妳還不清楚,請補充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