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法律中有壹條規定,在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的同時應保持良好的道德,這是法律的壹項基本原則。
我記得有壹個案例,壹個男人死於車禍,他的第二任妻子帶著壹份遺囑來到法院分割財產。根據中國的繼承法,不可能判給第二任妻子,但卻按照規定判給了男方的原配。這實際上違背了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從本案的結果來看,這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違背了當時立遺囑人的最後意願。但是,法律仍然按照道德標準將財產分配給原配,因為這是大多數人的心理標準。從壹開始,我們就認為男人包養情婦是不對的,情婦的身份也為這種判斷設定了壹個標準。
總結: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是法律有時也不是萬能的。從更深的意義上來說,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的規定只是對法律的壹種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