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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標準電動車新政策

浙江非標電動車新政是,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浙江省內所有註冊登記的非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違者將面臨處罰。

浙江非標電動車與國標電動車的區別如下:

1,電動汽車新國標規定,新國標中電動自行車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含電池)重量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電池電壓不超過48V

2.外觀上要求有踏板功能,即安裝踏板,但不能安裝後視鏡,因為車身寬度不能超過450mm,車速達到15km/h時會發出提示音。

非標電動車的安全隱患如下:

1、1999執行的電動自行車標準缺少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指標,容易自燃,已不滿足安全使用的需要;

2.非標電動自行車沒有防篡改技術,容易通過“增加電池容量、安裝其他裝置、改裝控制器或電機”等方式進行非法改裝,導致車重過大、電池短路保護不到位,影響車輛操縱穩定性和制動性,容易引發交通和火災事故。

法律依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自備案之日起滿七年的非標準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使用年限不滿七年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從1,2023年起不得上路行駛。備案不規範的電動自行車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導致交通事故頻發,駕駛人相關權益無法得到妥善保護。請抓緊時間,盡快淘汰不達標的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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