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協同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統籌城鄉發展,科學有序布局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城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布局,逐步完善普遍覆蓋、普遍通達、城鄉壹體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縣域城鄉壹體化發展,促進農業優質高效發展。
第五十三條國家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資源向農村傾斜,完善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國家完善農村便民服務體系,提高農村公共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完善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和綜合信息平臺,培育服務機構和服務型社會組織,完善服務運行機制,促進公共服務與自我服務有效銜接,增強生產生活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