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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是:1,入住率達到50%以上;2.首批物業已交付2年,入住率超過30%;3.第壹批物業已交付3年。

業委會成立程序:1。小區符合成立業委會條件後30日內,小區建設單位應當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報告,申請成立業主大會。2.向街道或社區提出申請後,由街道工作人員擔任籌備組組長,成立業主委員會選舉籌備組。籌備組除街道或鄉鎮工作人員為組長外,還將邀請建設單位派代表,縣級以上房產部門派代表參加。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委托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第四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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