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事實壹般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2)法律事實根據法律關系的產生是否需要某種現象的存在,可以分為積極法律事實和消極法律事實。
(3)從法律關系演變所依據的量來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單壹法律事實和構成單壹法律事實的法律事實。
(四)從法官是否需要認定事實來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認定事實和非認定事實。鑒定認定的事實主要源於事實具有較強的專業屬性,需要運用相關專業技術和專業標準對相關事實進行定性,否則法官很難對事實做出法律評價,本質上是現代科技在案件訴訟中的應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民法典實施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在民法典實施後繼續履行的,對民法典實施前的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的,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民法典實施後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適用民法典第三編第四章、第五章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