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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非法同居的解除,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解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非婚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非法同居案件時,應當壹並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匯編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三條

壹方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七條

未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提出離婚訴訟,應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月1994日頒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必備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重新登記結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本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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